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7(2017年6月1日以后毕业)、2018和2019年(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本科和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8.辅导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人数及具体要求见下表。(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河南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pu.edu.cn)“诚聘英才”专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中国教育在线等合作网站推广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http://recruit.iychat.com,进入“河南理工大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3日。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相关信息。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参加资格确认(2019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中共党员和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或实操)两个环节,考试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博士研究生报名应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特殊专业未达到1:3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公布。博士招聘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
2.面试(试讲或实操)。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个人试讲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到场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诚聘英才”专栏公布。博士招聘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博士研究生参与应聘的,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诚聘英才”专栏公布。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诚聘英才”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用人方式和待遇
1.用人方式。博士研究生纳入河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硕士研究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档案委托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五、其他说明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391-3987040(河南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2.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方式:0391-39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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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