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工作地点
面向社会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岗位为灭火员,工作地点为吉安高新区凤凰园区,先期岗位培训在县消防大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持有B1以上驾照者放宽至35周岁);
(三)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五)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专职消防队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体能测试、理论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7日至5月27日(含双休日)
报名地点: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吉安县天华路10号)
报名材料:报考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准考证》。
(二)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及理论测试、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是考生考核选拔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1、体能及理论测试
(1)时间:2019年5月31日
(2)地点: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吉安县天华路10号)
(3)测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60%,理论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综合计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1500米跑成绩×50%+100米跑成绩×2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20%+立定跳远成绩×10%。(体能测试运动强度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合运动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期间,身体不适者需主动向监考组提出,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理论考试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等,满分100。(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3,理论考试题库详见附件4。)
根据体能及理论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吉安县天华路10号)
(3)面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3、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吉安县政府网予以公示。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测试成绩×50%+理论测试×20%+面试成绩×30%。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
(四)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部队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上四天休两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与福利待遇:由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保障,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初入职人员平均工资3000元/月左右,随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并统一为入职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被装和部分生活用品,每年享受2次免费体检。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13970616332(孔队长)13907060027(姜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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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