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
从事教学、科研、实验、专技等工作(详见附件1-3)。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拟接收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业绩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我校聘任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条件
优秀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自然科学类高层次人才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20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岗位要求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都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一)人才安家费
1.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75号)还提供安家费、科研支持经费等,本校毕业博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标准如下(见表)(税前,单位为人民币,下同)(见附件)
2.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博士提供安家费,非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博士原则上不提供安家费。
3.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对特色学科、紧缺专业及师范认证、工科认证需引进的博士给予政策倾斜,按照重点支持专业提供安家费。
4.硕士计划若能引进相应专业的博士,则按重点支持专业兑现博士安家费。
(二)住房。学校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提供周转房。
(三)博士配偶安置。对特别优秀或者急需的博士,其配偶在异地工作,学校可酌情安排配偶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行有偿安置。
(四)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五)子女教育。入职教师的子女可享受安徽最优质的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等教育资源。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210.45.192.166:808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此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公告发布不少7个工作日。
我校人才招聘实施网上填报招聘信息,不再接收其它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初选;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19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可采取专业笔试、面试、试讲的一种或多种考察方式。硕士及其他人员招聘考核应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考察方式。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技能操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考核顺序现场抽取。成立考官组,由5-7人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他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10019。
(二)2019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应聘考核时可以持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2.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0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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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岗位汇总表.docx
2.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q.docx
3.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汇总表.docx
安徽师范大学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