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此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生89名,名单及具体职位(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有关事项
(一)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职位(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生时间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我县现有编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免笔试,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的形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
(2)报名材料:考生需在阳新县政府网、阳新党建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须一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必须粘贴近期红底或蓝底登记照)。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证明能顺利毕业并拿到学位证。
(3)报名方式:考生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到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表),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后,到县委人才办(阳新县县委大院二栋一楼)报名,联系电话:0714-7334217。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后,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阳新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2、面试
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发布告示。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相应岗位引进计划取消。
3、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主要考察预录对象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考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过程中,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考察人选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4、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5、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阳新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期制度。
(三)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本次招聘人员统一安排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所聘岗位落实相应工资待遇。
2、政治待遇。本次招聘人员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任职。
3、其他待遇。对本次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研究生,在阳新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随迁配偶需从外地调入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4、服务年限。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最低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离开(经组织调动除外)则取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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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