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国家级抗生素研发基地的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概况可在官网http://www.cdu.edu.cn查看。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5月2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5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高校在读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9年5月28日09:00至6月3日17:00。
2、网上初审:2019年5月28日09:00至6月3日17:00。
3、网上缴费:2019年5月28日09:00至6月4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2日。
5、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09:00-12: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9年成都大学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成都大学具体负责。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9年6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成都大学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填报的个人简历中应明确高校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和所在学校。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成都大学。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19年6月11日通过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cdu.edu.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9年6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大学委托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大学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22日上午(周六),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50%)。笔试科目考试范围见附件2。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于2019年7月1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两科目折合后)。
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18]58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大学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行政楼220办公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大学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中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若进入校验排名最后的考生有笔试同分者,一并进入校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9年7月2日-3日在成都大学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或查看公告)。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人员,系高校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存单;系高校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存单;系已离职的原高校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与原工作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纳存单。
报考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或所在基层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在两个工作日完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成都大学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从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成绩排序;如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成绩再相同,则由学校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大学通过报名预留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已参加面试且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大学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非应届毕业生的考核包括档案审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以现实表现证明或就业推荐表为主要依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大学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从已参加面试且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大学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成都大学规定的时限内到校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成都大学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成都大学人事处,028-84616225;监督举报:成都大学监察处,028-84616226。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人事处网页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成都大学无关,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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