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吉林大学(不含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不含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与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一般在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月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以任选其一进行报名。
邮箱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现场报名时间: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
报名邮箱:
现场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号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室
咨询电话:白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专业课成绩单、资格证等有关材料一并通过扫描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名;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张近期同底寸免冠照片到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和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考生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交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将在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
初试筛选
资格审查后,招聘计划数与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的,考生需要进行初试,按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2、面试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结合岗位实际,分别采取结构化,试讲,情景模拟和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基础专业能力和水平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分及格线为分,当场打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年月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八、政策待遇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落实编制。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给予生活补贴。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分年发放,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给予住房补贴。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提供每月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万元购房补贴。
放宽职级职称政策。按照《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与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岗位条件要求,聘用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九、信息发布
此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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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白山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