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五)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其他不适合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5日—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大市场2楼202室(地址:蚌埠市解放路59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所报岗位,从“蚌埠高新区网站”及“蚌埠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蚌埠高新区交通辅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考人员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5、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6、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初审和复审将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部分内容和材料将在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7、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考试费用收据,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出两道面试题目,时长10分钟。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用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具体面试时间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另行公布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等。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将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4、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蚌埠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2、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室0552-4098110。
三、聘用和待遇
(一)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二)基本工资1600元/月,考核工资800元/月,学历工资(大专150元/月、本科及以上200元/月),工龄工资20元/年,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有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552-4096222、0552-3857705。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高新区政府网站。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劳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