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有爱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30日后出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是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所有科目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办法
具体招聘工作分为以下六个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5月29日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www.wz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10日,上午: 8:30至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海南省五指山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室
4. 联系方式:吴小苑 13876503803;
许玉雅 86639073 15120614610。
5.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填写《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两份,并提交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5张。在职人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现场报名的现场收取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五指山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室。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
五指山市教育局邮寄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邮编:572299。联系人:吴小苑,联系电话:13876503803,许玉雅,联系电话:86639073/15120614610;邮箱:jyjrss86622165@163.com。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考试。(个别岗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数,在取得应聘人员同意后,可从其他岗位调剂)
(四)考试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为内容,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笔试地点公布。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采取演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面试时间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招聘办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的作为聘用人选,如有异议复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缺岗人选依次从合格人选中递补。合格人员确定聘用后,由市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市教育等部门和学校考核合格者,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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