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单位及需求计划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4家事业单位本次招聘需求计划为5个岗位9人。其中: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1个岗位2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1个岗位2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个岗位2人,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1个岗位3人。
招聘单位情况、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9:00-6月25日17:00。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对应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以及体现工作业绩的材料等扫描件。各单位报名邮箱如下: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fszzp@rmtc.org.cn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hr@zjshky.com.cn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office@zjemc.org.cn
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pwqjy@zjepb.gov.cn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7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名人员在考试前2天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进行确认后,取得应聘资格。不按规定进行确认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形式,主要考查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www.zj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
2.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站(http://www.rmtc.org.cn,“综合信息/文件通知”);
3.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zjshky.com.cn,“人才招聘”栏目);
4.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zjemc.org.cn/,“通知公告”栏目);
5.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571-28869020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0571-28065850;28869200(传真)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0571-87996605;87996992(传真)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0571-88848044;88837535(传真)
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0571-89921827;8992196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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