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2名。
二、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含应届毕业生);
2、要求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有公证工作经验或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三、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我处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后,择优录用。
1、应聘者请于2019年6月23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27258132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合同+姓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荐材料及其他有关证书(请拍照或扫描上传)。
2、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5112979何先生、85133701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