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发展规划,我院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专业范围为:经济类,生态学类。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引进待遇
(一)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解决住房一套。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2019年6月6日—6月21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从2019年6月6日起至6月21日截止,采取现场报名(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路277号省社科院办公楼311室)和邮件报名(报名邮箱:441082@qq.com)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需报送的材料:
1.各类证书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
2.个人简历一份(内容应包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等)。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复审(2019年6月22日—6月25日)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6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路277号省社科院办公楼311室)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甘肃省社会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三)考核(2019年6月26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院组织人事处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现场问答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所学专业基本知识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考核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地点: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1楼会议室。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者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颁发授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在公示期内尚未授予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五)体检、公示、审批、备案及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我院组织人事处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公示。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审批。由院组织人事处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4.备案。由院组织人事处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5.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入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未能在最终时限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我院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在院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62023、13919063007
监督电话:0931-516202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