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专业条件及执业方式
1.县级医疗机构:应届及往届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医学专业。具有医师执业(助理)证书的优先录取。经县级医院聘用的人员下派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2019年7月1日——2021年7月1日),2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回到县级医院工作。没有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的被聘人员,要求在3年内考取执业证书。
2.乡镇卫生院:应届或往届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学校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专业。具有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的优先录取,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被聘人员三年内必须考取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被乡镇聘用后的人员,要服从安排,并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薪酬待遇
1.县级医疗机构:被聘下派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期间(2019年7月1日——2021年7月1日)参照报考年度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含五种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期满后,参照县级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补助予以拨付工资,同时,聘用医院应按照编制内人员薪酬标准进行统一绩效管理。被县级医院聘用人员可以申请到村卫生室工作,可享受村医所有补贴待遇。
2.乡镇卫生院: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200元标准补助(含五种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拨付,同时,享受村医所有的补贴待遇。为保证乡镇足数使用,乡镇招聘不足的岗位,由县级医疗机构中聘用人员递补。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8:30至2019年6月17日17:00。
2.报名地点:靖宇县卫生健康局人秘科。
3.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学信网查询打印彩色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考试成绩单)、身份证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四、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1.信息发布网站: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靖宇县电视台
2.咨询电话:0439—7225532(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