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服从管理,热爱工作。
3.年龄在2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22日至1983年6月22日期间出生),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周六)
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臻路45号)。
3.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照片1张(1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认,获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资格。
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越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其他事项
1.编外用工实行劳务代理制,年薪(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福利待遇合计不低于6万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表现优秀的第二年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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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