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适宜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要求。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对象中学历、学位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其中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六)《职位表》中的高级职称指省级或省级授权具有评审资格的市级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或批文。
(七)具备《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相关待遇
见《职位表》。
三、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为长期分批次招聘,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本方案发布10个工作日之后,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即可根据各招聘职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每次拟开考职位和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职位招满即止,未招满职位继续接受报名。每次的拟招聘职位情况和招聘后职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须明确申报职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19年连云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卫生类)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标题为:“求职+姓名+学校+应聘职位”,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发送成功后,将于3天内回复,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各招聘单位联系确认。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同底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
3.个人简历(注明所学专业方向)
4.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毕业的2019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职位表》中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职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考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情况适时确定,并由各招聘单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应聘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职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面试内容以职位所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分,需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如递补,在该职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监督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81120。
十、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宣处:0518-85820163。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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