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1、文秘人员:专业要求为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
2、会计人员: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类。
(二)招聘条件
1、唐县籍户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32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6月30日)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招聘(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1,不能达到这一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名额,并通知应聘人员。
1、登录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唐县民政局招聘民政助理员报名表》或《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报名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报名。
2、资格初审。
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近期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5张。4、考务费100元/人。5、《唐县民政局招聘民政助理员报名表》或《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员报名表》。
3、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截止时间: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2019年7月12日下午17:00时。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4)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理论考试和面试,由劳务中心聘请县外专家组织进行。
1、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40%。
(2)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理论考试。
(3)公布理论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公示栏现场公布理论考试成绩,并按招聘名额与面试考生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生(达不到1:1.5比例时按理论考试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1)理论考试现场公示后,取得面试资格者,随后进入面试,现场抽签,按抽签排名顺序号及身份证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按抽签时规定执行。
(2)面试方法。面试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时间5分钟。评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号码,不得报姓名,且严禁将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等带入面试室,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本项考试成绩。
(三)政审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由用工单位和劳务输出服务中心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政审合格者即列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劳务中心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在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时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人举报但经进一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在公示期内经进一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因本人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劳务中心和用工单位负责对聘用对象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免费培训。聘用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统一与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两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再续签三年),由用工单位统一调配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管理
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统一缴纳四险一金,民政助理员所需费用从社会救助资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费用从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工资标准参照附表。
正式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由用工单位负责安置、调配和考核。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4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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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