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相应资质的,学历不限;
3.年龄一律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至2001年8月1日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31日至2001年8月1日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学历不限;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在编人员也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地址:新县发展大道002号)。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交一式二份《2019年新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人事股。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及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对于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新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批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到卫健委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需参加笔试人员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基础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选的确定:?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对同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对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对现有人员进行面试。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设合格分数线: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时因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结束3日后提出弃权的考生,将纳入诚信档案记录,5年内不得参加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由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结果备案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新县县委编委、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4.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招工作,确保特招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强化纪律监督。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新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6-2791109(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
点击下载>>>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