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15名。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要求,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
2.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19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在线报名。①报考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sw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光明区水务局XX岗位”。②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19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查询证明(复印件);
⑤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附件3);
⑥无犯罪证明个人承诺书(附件4);
⑦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5,只需提供电子件);
⑧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若不方便提供,最迟可在资格复审前提供)
3.报名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5-23698636
4.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7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年龄、基层工作经历、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9日。
5.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及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个人报考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学历造假的;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要求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55-23696673。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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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