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待遇
达到出站要求者,待遇标准为:基础年薪14-16万元/年,达到优秀业绩出站者,激励年薪16-36万元/年。给予科研启动费6万元;租房补贴1500元/月,可享受医院科教业绩奖励及医院行政平均奖。出站后可优先录用为医院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参照《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博士后管理规定(2019年版)》(汕大医附二【2019】32号文)执行。
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达到正、副高岗位评聘条件者,可直接申报正、副高岗位,在空缺岗位内优先评聘;达到优秀业绩出站的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达到正高岗位评聘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聘正高岗位。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可申请广东省“扬帆计划”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扶持项目,该项目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博士后若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广东省将大力推进“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并优先资助从事国家和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若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中的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省财政将资助60万元,分2年发放;出站后在医院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博士后申请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三、合作导师及其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
四、博士后在站要求
必须全职、全称在站,不得“挂站脱岗”,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汕头大学医学院。
五、报名方式
本招聘启事常年有效,有意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简历模板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sk810@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专业+应聘博士后”。
联系电话:0754-88915810联系人: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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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人事科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