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荔湾区龙津街党建指导员2名,社区组织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协助党组织落实党建活动及完善制度;
3.做好党员管理日常工作;
4.配合做好党群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推进党群共建;
5.协助沟通联系上级党组织,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有关工作任务。
三、报考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一般情况下,聘用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如综合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人选需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党建指导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区组织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党建指导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的实施意见》(穗组字〔2018〕37号)精神执行,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社区组织员:根据市《经费意见》精神,薪酬参照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标准,由区财政保障。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11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至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日休息)。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于报名时间内带齐有关资料到龙津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公室(龙津东路701号一楼)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填写相应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龙津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龙津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龙津东路701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组织初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街组织办公室成员负责对考察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
(七)聘用
录用人员中党建指导员试用期2个月,社区组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由龙津街组织办(电话:81925217)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