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数量
政务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岗位职责
1、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前台导办服务工作,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办事指引;
2、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咨询、收件、出件等窗口服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4、性格开朗,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11日起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事宜
1、时间:2019年7月17日—19日
2、方式:发送《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至邮箱lwzwfwzx@126.com进行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择优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合则约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合适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5、咨询联系电话:81838122(咨询时间:报名期间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根据招聘小组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四)体检
面试通过后,应聘者须到本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
五、录用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在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本人计生状况证明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如在面试、体检、提供证明材料等环节中不合格的,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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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