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忠诚干净担当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职位
政府聘员职位2名。(附职位表)
三、选拔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4.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6.熟练掌握普通话;
7.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需要任职回避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机工作情况的。
四、工作程序
(一)制订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例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制订《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公告及报考形式
1.公告:本次公开招考信息报市人社局备案批准后,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wjsj.gov.cn)公布。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2日。
3.报名地点: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2室(地址:汕尾市城区凤湖路)。咨询电话:0660-3366302。
4.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5.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填写好《2019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核对无误后双面打印在A4规格纸上,作为现场报名材料之一。
(3)报名时请提供填写好的《2019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5)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在市纪委和市人社局进行监督指导下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官由市住建局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届时将以面试的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对考评结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和公示
参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按市委编办《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3600元,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考试有关事宜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聘员招聘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选拔招聘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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