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下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为中医院20名;县招乡用5名(含医共体成员单位),共计25名,不纳入编制管理,属于医院自主聘用管理。
具体招聘条件为:
1.全日制统招护理(含助产)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含2019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3.中专学历年龄23周岁以下(199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6周岁以下(199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取得护师资格年龄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东至县中医院行政楼三楼护理部。
报名方式:1.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后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2019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上述报名人员中,属我县卫健系统已招聘的编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按45元/科收取,面试费按80元/人收取。
2.网络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714270012@qq.com,初审合格后,经邮件或电话通知,在考试前一日携带报名材料到医院经审核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东至县中医院行政楼三楼护理部
五、考试方式、内容、考试分值量化标准
(一)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环节,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测试人选,如实际参加技能和面试考核人员数少于1:2岗位比例时,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现场随机抽取考核项目决定考核内容。采用现场模拟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操作、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由评委当场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满分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由评委当场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合成: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0.4+技能测试成绩×0.3+面试考核成绩×0.3”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与聘用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由医院择优聘用。
体检在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到东至县中医院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医院要求时间上岗工作。县招乡用人员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回县中医院工作。体检不合格者或不能按相关程序如期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待遇
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受聘者的工资待遇与本单位在岗编外人员相同,医院为受聘者依法缴纳相关保险。受聘者录用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至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7011459、701605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东至县中医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