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名称、数量及服务期限
购买岗位名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
购买岗位总数:2个,原则上为1男1女,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岗位服务期限: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乡镇从事工作;
2、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莆田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5、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二)岗位待遇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服务期间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绩效每半年发一次),服务期间因物价或其他行业工资变动较大的,可适当进行工资调整。“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办理,福利和绩效奖金等参照所在镇聘用人员待遇。因工作需要,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在区政法委(民政)从事民政工作的,可参照政法委聘用人员待遇。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量化评分,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为加强北岸开发区养老服务管理,对持有养老护理证书的招聘者给予优先保障。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北岸开发区政法委(民政)(管委会1号楼107室)
4、报名填表:报名前登陆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www.ptmzwba.gov.cn),下载并填写《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者需持的相关材料:(1)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2)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3)毕业证书;(4)《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5)表彰和相关证书等。报名后留复印件;
6、报名须知: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聘文件,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明确填写拟服务所在镇,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7月23日北岸开发区政法委(民政)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考核办法。依照《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依据所在镇报名人员志愿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如出现分值一致,则由政法委(民政)人员对其加一轮面试,由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限、年龄等。
(2)确定体检人选:北岸经济开发区政法委(民政)考核工作小组依照《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报名人员名单,并将参加体检人选及所在镇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组织体检:7月24日,由区政法委(民政)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时间和集中地点,对入选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从所在镇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7月25日由区政法委(民政)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聘人员。
(五)签订协议:8月1日,由区政法委(民政)组织入选人员签订《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8月1日,由区政法委(民政)统一组织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由所在的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在乡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在服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法委(民政)负责岗前培训,落实跟班学习制度。
(二)考核管理。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政法委(民政)与所在镇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和留用的主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协理员服务期限一年一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将不再续聘。协理员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所在镇同意并报区政法委(民政)批准,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所在镇,在服务期间。
(三)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服务期满后,若有续聘,给予优先聘用。若无续聘,协议自动解除,人员自主择业。服务期限以省、市民政部门确定为准。
联系人:许飞宾监督电话:0594-5959110
通讯地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政法委(管委会一楼107室)
联系电话:0594-6976798
电子邮箱:mzwbazzb@163.com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党工委政法委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