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工作人员8名(男性),上班地点: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彭泽户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热爱森林火灾救援、防汛、救灾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七)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身高165厘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身高减100×0.9标准体型算法),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的眼视力不低于4.6。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驾驶证B照以上含B照)、机械维修、体育特长等技术专长、具有森林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见相关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应急队伍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7月18日10:00至2019年7月24日10:0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地点:彭泽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吴海军联系电话:15070220898)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7月26日
2、地点: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闱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彭泽县第一中学
项目:30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等3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俯卧撑占30%、引体向上30%。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全省专业队员扑火技能大练兵考核评分细则》。
2、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70%折算和面试成绩3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有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4、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则按照比例递减招聘计划岗位。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彭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时间2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人员必须服务一年,否则承担培训费用。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彭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森林火灾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森林火灾扑救;
(3)参与防汛救灾、民政救灾、维稳等其它工作;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森林消防大队正规化建设意见》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理论知识、军事素质和业务技能达到《江西省森林消防大队教育训练大纲》要求;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被装按标准发放;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应急队员个人自己负担,由单位代缴代扣。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现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扑救森林火灾、防汛救灾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劳动法规定享有休假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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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