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规守纪,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本公告中岗位表A为长期招聘岗位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组织考试工作,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继续接受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7月25日09:00—2019年12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25日09:00—2019年12月31日22:00。
2.本公告中岗位表B为短期招聘岗位。
(1)B01-B10岗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7月25日09:00—2019年8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25日09:00—2019年8月11日2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A岗位开考比例为1:1,B岗位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对岗位进行核减或取消,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若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应主动回避。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考试方式
A岗考核方式为面试;B岗中的B01号-B07号岗位考核方式包括试讲和面试;B岗中的B08号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B岗中的B09、B10号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岗位能力测试和面试。
1.A01号-A09号岗位:面试
面试按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研究能力等,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B01号-B07号岗位:试讲、面试
试讲按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B08号岗位:笔试、面试
B08号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按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B09、B10号岗位:笔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
B09、B10号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按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岗位能力测试分博文写作、现场测试(案例分析和主题演讲)两个环节,由学校统一命题测试考生对高校辅导员岗位的职业素质和处理学生事务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博文写作占30%,案例分析占40%,主题演讲占30%。现场测试(案例分析和主题演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办法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A01号-A09号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考核总成绩。
B01号-B07号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B08号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B09、B10号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6.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联系人:黄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陆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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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A岗.xls
2019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B岗.xls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