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等)。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社会人员(非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开始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身份证使用、学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在以往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宿迁技师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教师岗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演课)、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http://www.suyu.gov.cn)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7月29日9∶00-8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29日9∶00-8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7月29日9∶00-8月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对于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对于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宿豫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文化课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8)笔试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9-14)技能测试的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8月8日;专业课教师岗位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8月11日;
领取地点:宿迁技师学院图文信息楼616房间;
文化课教师岗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8月10日—8月12日。
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课教师需在笔试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该项测试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设有笔试。对于文化课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笔试;对于专业课教师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专业课岗位教师笔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下同),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笔试总分的60%)为合格。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公布网址: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于文化课教师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专业课教师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前,由宿豫区人社局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②学历证书(证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1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
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六)面试
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对于文化课教师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专业课教师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不转移人事档案。录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491059(宿迁技师学院)。
0527—84465736(宿豫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0527-80986519。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098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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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教育局
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