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备注:招聘岗位中单位性质注明为财政核拨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出生日期是198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3、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等资格条件;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莆田市涵江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所有相关证书(如:海外留学的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各一式一份送(寄)至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者一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姚芳芳
联系电话:0594-6791606邮政编码:351111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同志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面试内容:各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
3、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涵江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布。
4、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1、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入围体检的人员,须进行体检前现场材料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放弃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则失去体检资格。
现场复审所需提交的材料含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
3、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
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在本次招聘各环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面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面试、体检、聘用结果等公告、通知均会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http://www.pthj.gov.cn/)”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2、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在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任意环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现象,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招聘工作由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监察电话:0594-3591700。
6、未尽事宜由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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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