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有两年以上在海南相关工作经历或海南省生源;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事业编制人员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至2001年7月23日期间出生),编外人员需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至2001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聘用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9年7月24日—7月30日。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日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9:00—8月12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jpg格式);
3)户口簿(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5)海南省内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附个人社保清单;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上传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陆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的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有关招聘公告均以海南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发布为准。
以上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19年8月12日中午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19年8月12日中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8月12日17:00前)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19年8月12日17:00准时关闭。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保密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报名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有效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⑤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⑥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⑦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⑧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5)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6)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来计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新聘用编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1.严守招聘纪律,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2.如出现笔试过后考生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由海南省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98)65342091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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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