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严实、爱岗敬业、担当实干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余岳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庄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灿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局长)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钟小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史小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邱子俊(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林海霞(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子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不限专业,具有执业医师及相当于执业医师的医技类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琼中县妇幼保健院将于7月份通过海南招聘考试公众号、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琼中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营根镇教育路56号)。联系人:林海霞、黎文灿;联系电话:0898-86226540、86221297。电子邮箱:qzxfybjy56@163.com。
3.报名时间。以发布招聘公告截止时间后7天,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个人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户口簿和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方案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次考核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招聘职位出现无人报考情况的,则相应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七、招聘方式
采取技能操作+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职位,采取技能操作考试,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一)成立考评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委托省权威部门有关行业专家和教授等5—7人组成考评组。
(二)技能操作考试方法。考评组参照结构化面试计评分,由考生根据考题内容,按正确方法操作要求,边口述边操作的方式,对考生的专业操作能力、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三)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专业要求的相关内容。技能操作考试按100分计算。
(四)技能操作合格分数。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给予聘用。
(五)技能操作时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六)技能操作地点。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根据考生技能操作成绩由高到低及所报考职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果,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天。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前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学历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人员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二)办理编制备案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录取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考核转正,不合格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合同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三)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
九、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十、纪律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整个过程“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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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