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主动,态度积极,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调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8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为: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
5.熟练运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长兴县范围内常住户口(截至2019年8月8日)或长兴县生源毕业生(高中毕业证书或迁出时的户口证明)。
7.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事项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长兴县广场路1号行政中心604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如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25及以上,则组织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岗位报名人数在1:25人以下,则不设笔试环节,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按局相关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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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