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工程管理人员1名。
2.法律实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户籍:长兴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学历:工程管理岗,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工程管理岗: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法律岗:法学类。
7.其他要求:工程管理岗要求具有全国计算机辅助技术应用工程师证书(CAD认证证书),需要跑工地现场,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1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三楼310办公室(和平镇滨河大道)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CAD认证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1)笔试
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按50%计入考生总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生总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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