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7529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17人,其中教授304人,副教授76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140人,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5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2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近年来,济南大学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5、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3年8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济南大学网站(http://www.ujn.edu.cn)、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ujn.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ujn.edu.cn),登录人才招聘系统进行应聘报名,具体操作请进入人才招聘网站后查看系统使用说明。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学校将于每月月初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2)学习各阶段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在报名系统里提交,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察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应聘人员所报岗位确定,包括面谈交流、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及同行专家评价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学识水平、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
组织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察的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大学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董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6719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南大学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