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愿意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体健貌端;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档案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7月23日至8月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二楼219房间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四)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至少应包括联系电话与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均能无任何困难地与其取得联系。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本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随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如实提供了应当提供的材料的,进入面试。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交际能力。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录用标准
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工作经验情况相同者,优先考虑沟通交流能力。
依前述标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本处将安排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结果显示能够满足本处工作需要且不会给本处造成不利影响的,予以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试用及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本处相应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之内,应聘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珅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二楼219房间山东省济南市鲁源公证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2078616
对于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人员,本处将根据工作需要,并征求本人意见后,为其申请公证员执业资格证。
其他更详细信息可拨打电话咨询,另外还可以关注“济南市鲁源公证处”微信服务号,留言咨询。
山东省济南市鲁源公证处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