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住建局招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员55名(男50名,女5名),本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派遣公司派往巩义市住建局,从事我市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女生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男生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7、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执行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基本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9届毕业生需学院出具应届生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下载填写报名表一份(贴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9年8月4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地点:巩义市住建局501室(巩义市东区政通路102号)。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及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顺延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巩义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招聘简章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ngyishi.gov.cn/portal/index.htm)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巩义市住建局。咨询电话:64351019,1833721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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