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区文化馆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渝北区文化馆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
7.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一天(2019年8月11日)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
8. 聘用后须自愿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监督指导。
1. 报名地点:渝北区文旅委509办公室(渝北区仙桃街道百果路55号),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姜老师,023-67821173、023-67158167。
2.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周一)至8月14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13日、14日上午在报名现场进行查询。
3.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和下列材料按时参加报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奖项佐证材料”、④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述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4.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将于所有单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公布。
(二)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技能实作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等能力,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实作技能,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 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量化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体检人员。
3. 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资格不符、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不含参加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的)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与岗位的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2年内(即2020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学位)证书等证件的;
2.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3. 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一律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文旅委:023-67821173、023-67158167;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023-678126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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