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3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区医保局进行安排。
三、招录范围
户籍地在璧山或在璧山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类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计算机类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不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5.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26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录临聘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电子档,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非璧山户籍人员《重庆市居住证》等佐证材料的图片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46095423@qq.com,统一名称为:xxx(报名者姓名)璧山区医保局公开招录临聘工作者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初步审查。区医保局结合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由区医保局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审查。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6号新行政服务中心B栋308室)。联系电话:41696515。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录临聘工作者报名表》1份(见附件);(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1张,非璧山户籍人员还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但须出示相关报名资料、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对照岗位需求和报考条件,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考试人员,进入考试人员需本人现场领取《准考证》。符合条件考试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事宜于7月29日前在璧山网(http://www.bswxw.com)公布。
(三)考试及测评
(1)考试
考试分值100分。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为Word文档编辑和Excel电子表格运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暂定在7月底或8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区医保局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选面试成绩最高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医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医保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暂定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结果、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相关事宜,请考生自行登陆璧山网(http://www.bswxw.com/)查询,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以上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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