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2700张,设有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4个临床科室、14个医技科室,现有职工5000余人。另设有2所分院、1个直属院区、1个社区门诊部,学科种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在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病抢救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始终为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的健康而不断努力。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信息的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xjhfpc.gov.cn)、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xjrmyy.com/)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5日。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8月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16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
(四)联系人:许春雁郭晓红电话:0991-8560087
(五)报名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填写打印并贴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聘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护士执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参考范围可查阅参照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八)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
2.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5:5的比例计算。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5.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50%)×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人民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十、考察
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的要求,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会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及自治区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和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5017
监督人:苏敏自治区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262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19年自治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