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基本情况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于1958年由河北省民政厅投资兴建,隶属于衡水市民政局,是一所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公立二级专科医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主动热情,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身心健康,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岗位条件:(1)麻醉医师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麻醉专业执业医师或外科执业医师。(2)心理咨询师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用心理学或临床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与治疗方向)。(3)影像医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影像专业,有执业医师证。
三、工作地点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1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6:00),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科(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或医务科(深州市安平道2号)。
3、联系电话:2312611(人力资源科),3319097(医务科)。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1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招聘报名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考试
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合格者名单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办理完成相关入职手续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关系。
五、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薪酬及福利待遇。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