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临床专业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岗位条件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网上报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陆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zzsley.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临床专业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进行注册的,须在报名表备注一栏说明)。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医院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等具体事项,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医院联系。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9月3日9:00-9月7日8: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需要缴费。
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只参加面试人员打印《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于8月22日至8月24日(9:00-11:30,14: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高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岗位性质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初、中级岗位人员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依次确定;高级岗位的面试人选按报名时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面试人选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初、中级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高级岗位按面试成绩10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初、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807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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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9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