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10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1名文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法官助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记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文秘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中文、新闻及相关专业;
3、年满19周岁至30周岁(1988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具备与招聘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收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18年7月2日9:00起至2018年7月12日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有关证明本人履历情况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并发送至报名邮箱kfqrmfyzgs@163.com。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表后即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携带网络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场参加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法官助理、书记员、文秘岗位均进行笔试。法官助理岗位主要测试行政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岗位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和打字技能;文秘岗位主要测试写作能力。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名次。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三类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并结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人数出缺或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和聘用
1、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2、劳动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与管理
法官助理试用期满后合同期内月薪3200左右(含个人应扣发的五险一金)。其他待遇可根据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免费提供早、中、晚工作餐。书记员和文秘岗位待遇和其他有关待遇问题等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咨询电话: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政工室0731-84816590。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