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职责
详见《2019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相应义务。
3.属于驻江门市解放军、武警和原公安现役部队经所属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二)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1)专业、学历、学位。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应聘者应具有相应全日制学历。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且所学专业应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
(2)职称、执业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应以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工作单位专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9年7月31日。应聘人员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中,应聘人员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2.以下情形,应予回避。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以下情形,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经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失信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分至8月28日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使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报名,网址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流程如下:应聘者登录门户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随军审批报告表》(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人工审核确认报名-->完成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的各项信息,以及上传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资格人工审核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市直、各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应聘人员报名期间,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后台,对报名资料进行人工初审,确认考生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9月1日至9月2日两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登记表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形式组织,单科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按该类试题考生最高分的60%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值权重+面试成绩×分值权重,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
(一)笔试。时间为9月3日上午9:30-11:00。考试地点设在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三楼。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育类专业知识,B类为医学类专业知识,C类为公共基础知识。每个岗位具体考试科目以公告为准。免笔试岗位不设笔试环节,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入围面试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定于9月20日进行,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应于9月9日、10日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明确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核没有通过或者考生自主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成绩排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按招聘岗位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各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属地同时开展所属岗位面试工作。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招聘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直、各市(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岗位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选。
六、考察
招聘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档案中。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示。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处理。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需要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将不再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或出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关。
十一、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0750-3233714;
报名网站技术保障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6、0750-3336205;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驻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0750-327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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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