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太和医院第二批高
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5日—8月21日。
2、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简历及学信网学历和学
位认证报告至人事劳资处办公室或指定邮箱sytaihe_rsk@163.com。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含笔试、专业技能考核、PPT汇报、体能测试等,试岗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6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在2019年8月27日前根据专业应
聘者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加上试岗成绩的60%,得到最终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太和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太和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太和医院人事劳资处:0719-8801588,8801618(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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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太和医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十堰市太和医院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