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女不限,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对具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历者,在符合学历条件下,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且须提供有效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工资待遇
月工资3200元,按照国家法规购买五险,参照市直单位做法发放一定金额的节日补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可获得年度个人工资总额10%的绩效奖励。食宿自行解决。
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