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市公安局应急处突队:100名,主要承担日常巡逻、执勤、处置重大案事件等应急任务。其中:
1、勤务辅警80名(含女性8名);
2、文职辅警20名(含女性2名)。
(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勤务辅警:30名(含女性3名),在龙首公安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勤务辅警:20名(含女性2名),从事金阿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和路面执勤等工作。
以上共计150名(详见招聘岗位列表)。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二)金昌市户籍(含金昌市生源);
(三)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6日至2001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勤务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报考文职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不限专业,其他院校毕业的专业类别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以及法医学、生物工程专业。
(五)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六)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
(七)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八)优先招聘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市、县(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退役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从事辅警工作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解聘或开除的,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岗位的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金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市公安局辅楼)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件、学信网证明、报到证、退伍证、单位证明等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市、县(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民警(辅警)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
3、应聘人员现场填写《金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含背面诚信承诺书),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并对其身体条件和语言表达等进行初测。
本次考试不接受委托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共一个科目,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用汉语作答。
4、按照报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降低开考比例到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笔试前划定成绩合格线。出现其他特殊情形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市公安局辅楼),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6、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市、县(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出现其他特殊情形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顺序。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时间为5分钟。面试缺考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适当降低标准。具体为:
男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6,1000米跑所用时间≤4′40″,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0厘米。
女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6,800米跑所用时间≤4′35″,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
三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范围:在每个招聘岗位内按男女以考试总成绩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合格标准为双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体检结果以当场体检为准,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3、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经市公安局研究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聘用管理
招聘人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安机关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金昌市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每月1620元执行。试用期满后按《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执行,月工资2950元,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后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待遇按照《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35-5835009(市公安局)
招聘监督电话:0935-5835012(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