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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07-10 21:29:48 点击:

新疆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始建于1958年,地处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新疆唯一一所以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定为人才能力培养优秀学校;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被评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12年被自治区人社厅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5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晋升为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学校隶属于自治区粮食局,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追溯学校发展历程,始终秉持为加快粮油食品现代化进程服务理念,坚持与我区粮油食品现代化同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自治区人才能力培养优秀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学校”“自治区高级能人才培养基地”“新疆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按岗位条件分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和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粮食局所属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岗位设置一览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以上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xjgyjj.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官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18:00(休息日除外)。

(6)缴费时间: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18:00。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8年7月26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

(9)网上报名岗位咨询电话:0991—7867667、7867610;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下同)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792号)。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

4.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2份(贴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应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审查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6.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

(2)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教师岗位试讲按40%、面试按3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试讲。提前三天统一向试讲人员宣布试讲题目、指定统一教材、宣布试讲有关事项。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非教师岗位:笔试40%+面试60%=100;教师岗位:笔试30%+试讲40%+面试30%=100。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面试、试讲总成绩出来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六)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自治区所属事业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1.由自治区所属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2.考察时,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xls(下载)

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7月9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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