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招聘2名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其中,中医临床医师1人,全科医师1名。具体见附表1《回龙圩管理区201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基层卫生人才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4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回龙圩管理区卫计委二楼基层卫生股(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回龙圩镇)。
4.咨询电话:回龙圩管理区卫计委基层卫生股张德明13327268336。
5.报名要求:
(1)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报告)、《2019年回龙圩管理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证书、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及录取资格。
(3)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9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附考核时间、考核地点)。
(二)现场考核
1.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
2.考核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即现场专业知识问答,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
4.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凡面试考核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参考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没有可比成绩的不得低于60分。
5.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当场宣布。
6.根据考核成绩高低(考核成绩相同者,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如再出现分数相同者,则按照评委给出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对比择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1.考核合格人员9月20日上午6:30在区卫计委一楼集合,统一前往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区卫计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由区卫计委组织,区纪委全程监督,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体检合格名单公布后因各种原因导致职位出现空缺时,以后的各环节不再递补。
3.考察工作由区纪委、区组织部(人社局)、区卫计委采取面谈及资格复查等方式,重点对拟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审核;同时查看档案要核实拟招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情况并向纪检、政法、计生等部门了解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四)公示聘用
1.公示:按照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区基层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回龙圩管理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并实名举报的,由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组织部(人社局)审定。举报电话:回龙圩管理区纪委0746-5911394。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手续,及时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须服从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岗位意见,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五、优惠政策
根据《永州市卫健系统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永卫发〔2019〕32号)精神及管理区实际情况,聘用人员需履行如下义务及享受如下待遇。
1、招聘的主治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合同服务期内由区财政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生活补贴。
2.招聘人才在工作地无住房的,用人单位可提供临时性住房,待人才购房或离开工作地后由用人单位收回。
3.招聘人才的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安排临时聘用性工作岗位。
六、纪律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资源。未经批准缺席面试或放弃录聘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回龙圩管理区卫计委 0746-5911364
2.监督电话:回龙圩管理区纪委监察局0746-5911394。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回龙圩管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327268336(张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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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回龙圩管理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