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2019年全市计划公开招聘“一懂两会”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465人。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招聘名额如下:鼓楼区80名,台江区70名,仓山区60名,晋安区70名,马尾区15名,长乐区30名,福清市45名,闽侯县30名,连江县15名,闽清县10名,罗源县23名,永泰县5名,福州高新区1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4日至2001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七)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职责。
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或曾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的,可将报考条件放宽至年龄45周岁以内(1974年9月4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县(市)区,重复报名无效。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www.fzrsrc.com)下载报名表,并准备好填写完整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学历证明材料及近期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的电子文档(图文要求清晰可辨,照片为jpg格式)。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县(市)区或福州高新区+姓名”命名,发送至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报名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为8月22日上午8:30至9月4日下午18:00。
(二)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结束后,将结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报名县(市)区委组织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反映和申诉,申诉时间为8月24日上午8:30至9月6日下午18:00。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9月17日后可登录个人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统一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党务知识等。
(二)笔试时间。9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三)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福州市区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四)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于9月29日后在福州人事人才网上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因成绩并列造成应聘人员多于招聘名额的,可根据调剂意愿,调剂到其他县(市)区。接受调剂人员应服从调剂安排,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体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应聘人员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被考察时,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递补。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岗位分配和聘用
(一)选择岗位。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由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集中,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挑选岗位,成绩相同者现场抽签决定择岗顺序。
(二)公示。拟聘用对象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聘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七、薪酬待遇
“一懂两会”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属地县(市)区统筹发放,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一懂两会”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表现优秀的,可选派到社区或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副书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社区或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报考截止前向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电话咨询。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下载材料: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