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本科学历(在校应届生报考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设置(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24时止(10个工作日)。
2.报名资料:(1)《区财政局公开招聘机关雇(聘)员报名表》(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和招用资格。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区财政局机关雇(聘)员报名资料”命名),压缩文件夹后发送至:zcczj@gz.gov.cn。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和招用审批为准。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报名人员。如未收到短信通知,可致电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623133),咨询报名情况和资格初审结果,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招用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30%,面试按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总成绩。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1)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
(4)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参考。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招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用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与组织考察同时进行,请在组织考察时提供以下纸质版资料:(1)《增城区财政局公开招用雇(聘)员报名表》一式两份;(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需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电子验证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并验原件;(3)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4)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红底相片2张。
因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招用。
(六)公示和招用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用人选。人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书面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会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一律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按规定对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正式招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岗位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增城区区直机关雇(聘)员年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方案由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623133;监督电话:826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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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