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3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上午8:30时至2019年9月9日下午17:30时止。
报名方式: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含免笔试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网上打印准考证(免笔试人员无需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需笔试人员应于9月18日9:00至9月21日9: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环节由系统自动初审,不做人工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对于要求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见附件2),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其他岗位(见附件1)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医类(含影像、放射、麻醉、口腔、公卫)、医技类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中医类、药类、护理类、会计财务类、信息类岗位:对应专业知识;
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1.确定资格审查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达不到该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最终以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者,需按要求填写限期提交承诺书。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按同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免笔试人员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免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由第三方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免笔试人员按100%),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所属单位的入编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十、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98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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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工作人员职位表(免笔试).xlsx
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