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原“985”“211”工程院校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计划
教师岗位12人。其中:语文2名,英语1名,数学2名,物理5名,化学2名。(详见《2019年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计划》,附后)
四、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1.高校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招聘条件:
(1)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原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河南大学及河南师范大学毕业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要求本科时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独立院校和联合办学;硕士研究生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岗位一致。
2.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在编在岗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2)中小学一级职称在编在岗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高级职称在编在岗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省、省辖市示范性高中循环教学经历且担任过班主任,获得省辖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如获得省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质课一等奖等五项荣誉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与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许昌市建安区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打印的网上报名表、本人求职简历各1份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交验原件。小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许昌新区实验学校院内(原教体局楼一楼)
4.本次招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当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时,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可增加考试环节。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专业展示成绩)×50%。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的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组具体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建安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行岗前培训。
(五)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到学校任教前进行岗前培训。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4.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安区教体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招聘教师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的;报名材料和人事档案存在相关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招教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374-5136226。
3.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和“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如有疑问可在建安教育微信平台留言咨询,联系电话:0374-5119171,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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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